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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乡县化肥厂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20 点击量:0

    肥乡县化肥厂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一、场地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肥乡化肥厂污染场地使用历史、生产历史、主要原辅材料利用、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和处理等资料的分析,以及现场的踏勘和调查访谈,初步确认该场地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途径包括物料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固体废物的堆放过程的淋溶,污水管线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渗漏等过程。该过程可能造成场地表层土壤和污水管道周边土壤污染,然后污染物通过纵向和横向迁移污染深层土壤。

        二、场地污染调查结论

    1. 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对本场地进行了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两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与网格布点相结合原则,选择重点生产及管道区域,并兼顾整个调查区域,按原生产布局及现状特点,分成6个调查区域,两次分别设置19及82个土壤采集点位,进行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 两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344个(35个平行样),其中重金属样品26个,硝酸盐及亚硝酸盐样品26个,氰化物样品22个,VOCs样品24个,SVOCs样品22个,TPH样品24个,获得相关分析数据1万余个。详细检测数据见由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样品检测报告。本次评价以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为主要参考标准对场地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对氨氮及游离氨的筛选值采用Site management plan Western zirconium,2014对污染情况进行分析,考本地块未来将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主要以北京颁布的《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的住宅用地情景筛选值为参照标准。经过检测分析,本场地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污染,氨氮含量超过了场地土壤风险评价筛选值,存在健康风险。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国家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价有关规定,本场地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三、场地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场地规划用途,结合现场水文地质参数、土壤参数和气候特征参数,结合超标污染物的毒性特征(为非致癌物),设定非致癌物目标危害商为1。分区进行风险表征。

    1、化肥厂D区地块将以居住用地形式进行开发,为确保未来场地范围内居民的健康安全,风险评价过程中将按照相对保守的居住用地的要求进行评价。此外由于场地氨氮、游离氨污染物含量较高,为确保开发过程中场地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对用地开发情景下建筑工人的暴露环境也进行了评价

    (1)对于开发情景下的建筑工人,氨的暴露途径为以下4个途径,即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室外表层呼吸吸入和室外颗粒物吸入。计算结果表明:第一层(0~3m)开挖部分土壤对建筑工人的主要风险来自室外呼吸吸入途径;采用95%UCL(444mg/kg)计算第一层(0~3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施工工人的危害商为0.2157,处于风险可接受水平,此外采用最大值(4440mg/kg)计算第一层(0~3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施工工人的危害商为1.4453,高于风险可接受水平。第二层(3~6m)开挖部分土壤对建筑工人的主要风险来自室外呼吸吸入途径;采用95%UCL计算第二层(3~6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施工工人的危害商为1.889,风险处于不可接受水平,采用最大值计算第二层(3~6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施工工人的危害商为3.943,处于风险不可接受水平。第三层(6~9m)开挖部分土壤对建筑工人的主要风险来自室外呼吸吸入途径;采用95%UCL计算第三层(6~9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施工工人的危害商为1.823,高于风险可接受水平。采用最大值计算第三层(6~9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施工工人的危害商为4.535,高于风险可接受水平。

    (2)对于居住情景下的居民风险表征结果,氨的暴露途径为以下4个途径,即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室外表层呼吸吸入和室外颗粒物吸入。计算结果表明:第一层(0~3m)开挖部分土壤对居民的主要风险来自室外呼吸吸入途径;采用95%UCL(444mg/kg)计算第一层(0~3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居民的危害商为0.2157,处于风险可接受水平,此外采用最大值(4440mg/kg)计算第一层(0~3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居民的危害商为1.4453,高于风险可接受水平。第二层(3~6m)开挖部分土壤对居民的主要风险来自室外呼吸吸入途径;采用95%UCL计算第二层(3~6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居民的危害商为1.889,高于风险可接受水平,采用最大值计算第二层(3~6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居民的危害商为3.943,高于风险可接受水平。第三层(6~9m)开挖部分土壤对居民的主要风险来自室外呼吸吸入途径;采用95%UCL计算第二层(6~9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居民的危害商为1.823,高于风险可接受水平,采用最大值计算第二层(6~9m)开挖部分污染土壤对居民的危害商为4.535,高于风险可接受水平。

    2、化肥厂E区地块已开发成别墅区,受条件限制,风险评价过程中将以游离氨作为关注污染因子按照相对保守的居住用地的要求进行评价。

    根据场地现有情况,已建成的别墅区土壤暴露途径为室内、外蒸汽吸入。以95%UCL计算E区场地氨污染土壤对住宅居民的危害商为1.04;危害商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以最大值计算场地氨污染土壤对住宅居民的危害商为2.1843,氨污染土壤对于人体健康的危害商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

    四、场地修复范围

    1)土壤修复目标值

    参考通过风险计算反推得到的场地风险控制值以及污染物的检出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有的污染场地案例等资料,在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充分考虑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 确定氨氮修复该场地D区未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土壤中的氨氮修复目标值为2280mg/kg。E区为已建成区域,确定以游离氨作为修复目标:土壤中的游离氨修复目标值为1100mg/kg。

    2)土壤修复范围

    本场地氨氮需要修复面积25076.01m2,修复土方量75228.03m3,游离氨需要修复面积25011.54m2,修复土方量75034.62m3。分4层修复范围。其中第1层(深度0m到3m)氨氮修复面积为8113.79m2,修复方量为24341.37 m3;游离氨修复面积为1125m2,修复方量为3375m3;第2层(深度3m到6m)氨氮修复面积为9794.89m2,修复方量为29384.67 m3;游离氨修复面积为11711.18 m2,修复方量为35133.54 m3;第3层(深度6m到9m)氨氮修复面积为6240.73m2,修复方量为18722.19m3;游离氨修复面积为9225.89m2,修复方量为27677.67m3;第4层(深度9m到12m)氨氮修复面积为926.60m2,修复方量为2779.8m3;游离氨修复面积为2949.47m2,修复方量为8848.41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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